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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来源:时间:2025-0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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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依据土地现状调查情况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经研究,现将拟定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拟征收范围为平西街道金安居委会,四至范围:东至规划道路,南至平桥区税务局,西至平西大街,北至规划道路。具体范围以土地勘测定界为准。

  征收土地总面积0.4018公顷,其中农用地0.3183公顷(耕地0.3183公顷),建设用地0.0835公顷。

  拟征收土地用于实施平西路幼儿园项目建设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由政府组织实施的公共事业需要用地的征收土地情形。

  1、征地补偿标准按《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2023〕28号)规定的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补偿标准为106.5万元/公顷。

  2、社会保障费用按《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3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2023〕92号)规定执行,补偿标准为64.5450万元/公顷。

  3、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参照《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信阳市市区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信政〔2023〕1号)规定执行。

  1、货币安置。落实征地补偿安置费42.7917万元(其中征地补偿费17.1167万元,安置补助费25.6750万元),按时足额支付给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由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依规分配。

  2、社保安置。已落实社保资金25.9342万元,并预存入市政府指定的社保基金专户。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持土地权属的相关证明材料到平西街道办事处办理土地补偿登记,请相互转告。逾期未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调查结果为准。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认为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在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信阳市平桥区自然资源局提出书面意见或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书面意见或听证申请的,视为无异议。

  公告时间:2025年5月28日至2025年6月27日。

  特此公告。

  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政府

  2025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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