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平土征〔2025〕33号
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政府
关于信阳市平桥区殡仪馆建设项目土地
征收的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经研究,现就拟征收土地发布预公告如下:
拟征收范围位于平昌关镇 范围内,面积3.9203公顷,涉及徐湾村1个集体经济组织土地。
拟征收土地用于实施信阳市平桥区殡仪馆 建设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由政府组织实施的公共事业需要用地,需征收土地情形。
(一)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平桥区人民政府将组织平昌关镇人民政府,对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情况开展调查,调查结果应当由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予以确认,拟征收土地涉及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应予以配合。
(二)开展征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根据《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土地征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办法(试行)的通知》(豫自然资发〔2023〕66号)要求,平桥区人民政府将同步组织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公告时间:2025年6月3日至2025年6月16日。
特此公告。
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政府
2025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