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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土地公告

来源:时间:2025-0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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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年5月9日,信阳市2023年第三十二批城市建设用地项目征收土地经河南省人民政府批准(豫政土〔2025〕406号),同意征收集体土地2.7641公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已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该批次用途为:工矿用地。

  该批次位于城东街道办事处航天路社区,用地四至范围:东至京港澳高速、南至羚锐制药一期、西至空地、北至空地。

  征收城东街道办事处航天路社区集体耕地1.0355公顷、园地0.8065公顷、其他农用地0.4235公顷、建设用地0.4986公顷,以上合计2.7641公顷。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被征地单位

面积(公顷)

区片编号

区片价标准

(万元/公顷)

航天路社区

2.7641

4115030313

63

  (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由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组成<其中土地补偿费占40%、安置补助费占60%>,不包括地上附着物、青苗补偿费和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2023〕28号)等文件执行。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采取货币补偿,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二)社会保障费用标准

  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3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2023〕92号)执行,标准为64.545万元/公顷。

  (三)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标准,依据《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信阳市市区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信政〔2023〕1号)文件规定的标准进行补偿。

  (四)青苗补偿标准

  依据《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信阳市市区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信政〔2023〕1号)文件规定的标准进行补偿,青苗补偿标准:1.5万元/公顷。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足额支付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各项费用。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收到足额补偿款之日后15日内清理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及时交付土地。

  特此公告。

  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政府

  2025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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