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政征补决字〔2025〕2号
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政府
关于对《平桥区新建五星级龙潭大酒店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的补充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对2023年3月17日作出的《平桥区新建五星级龙潭大酒店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补充公告如下:
一、明确征收范围及对象。征收范围四至为东起北京路,西至浉河区民政局,北起长安路,南至君安小区北围墙;包括原龙潭大酒店裙楼、职工宿舍楼等在内的被征收区域(具体详见信阳市城市规划管理局批准的项目用地红线)。征收对象为前述区域范围内所有剩余未征收的被征收人(单位)。
二、被征收人的(非)住宅房屋权属、用途及建筑面积的认定,依据《平桥区新建五星级龙潭大酒店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第六条执行。被征收单位社有资产、社属资产的资产评估及处分,应当同时符合《供销合作社社有资产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保证公开透明,接受同级财政部门的监督。
三、本补充公告在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和待征收区域范围内进行公告,听取被征收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公示期30日,自2025年6月18日至2025年7月17日。
特此公告。
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政府
2025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