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市平桥区宝隆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成立于2009年12月,注册资本6000万元,法人代表李进中,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500697339281H。经公司股东会决议通过,自愿退出小额贷款公司试点。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的意见》(豫政办〔2008〕100号)、《河南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管理暂行办法》(豫工信〔2012〕525号)、《河南省人民政府金融服务办公室关于融资担保公司和小额贷款公司退出问题的通知》(豫政金〔2018〕109号)等相关规定,现对信阳市平桥区宝隆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拟退出小额贷款公司试点情况予以公示。
试点资格取消后,该公司不得再从事小额贷款相关经营活动,但其法人主体资格仍然存在,必须依法继续承担本应承担的债权债务及相关法律责任。
现予以公示。公示期:2025年6月21日至2025年6月27日。
欢迎社会各界监督。
监督举报电话:0376-3562081
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