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依据土地现状调查情况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经研究,现将拟定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拟征收土地位于平昌关镇徐湾村。
地块一征收范围为平昌关镇徐湾村等,四至范围:东至徐湾村,南至徐湾村,西至徐湾村,北至徐湾村。
地块二征收范围为平昌关镇徐湾村等,四至范围:东至徐湾村,南至徐湾村,西至徐湾村,北至徐湾村。
具体范围以土地勘测定界为准。
二、土地现状
征收土地总面积3.9203公顷,其中农用地3.9203公顷(林地0.1106公顷、草地3.8097公顷)。
三、征收目的
拟征收土地用于实施信阳市平桥区殡仪馆建设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由政府组织实施的公共事业需要用地的 征收土地情形。
四、补偿方式和标准
1、征地补偿标准按《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2023〕28号)规定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补偿标准为57万元/公顷。
2、社会保障费用按《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3年度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2023〕92号)规定执行,补偿标准为64.5450万元/公顷。
3、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参照《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信阳市市区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信政〔2023〕1号)规定执行。
五、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
区政府计划通过以下途径进行安置:
1、货币安置。将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223.4571万元(其中征地补偿费89.3828万元、安置补助费134.0743万元),按时足额支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2、社保安置。已落实社保资金253.0358万元,并预存入市政府指定的社保基金专户。
3、就业安置。平桥区内各企业招收工人,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被征地农民就业。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持土地权属的相关证明材料到平昌关镇人民政府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相互转告。逾期未办理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调查结果为准。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认为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在公告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平昌关镇人民政府 提出书面意见或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书面意见或听证申请的,视为无异议。
公告时间:2025年7月5日至2025年8月5日。
特此公告。
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政府
2025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