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学前教育法》及有关民办学校收费管理的政策要求,现就进一步规范平桥区民办中小学、幼儿园收费管理工作公告如下:
一、严格执行学费(保教费)收费规定。各民办学校、幼儿园收取学费(保教费)、伙食费及住宿费等,应在开学报名时统一依法依规收取,严禁跨学期、跨学年提前预收。各学校要在醒目位置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规范各项收费行为,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二、加强账户监管。各民办学校、幼儿园新收取的学费(保教费)必须存入在区教体局备案的监管账户。严禁学校实控人或管理人员恶意抽逃资金,严禁违规拖欠教职工工资。教体局及有关职能部门将会同开户银行加强对账户使用情况的监管,严肃处理账户违规行为。
三、坚决杜绝乱收费。各民办学校、幼儿园不得以任何名义提前收取费用,不得以任何形式强制向家长另外收取规定项目外的费用。
请各位家长坚决抵制各种折扣、优惠、预存、高息、集资抵扣学费等诱导提前交费、隐性交费的行为,保护自身合法权益,避免造成经济损失。
如发现民办学校、幼儿园有违规收费行为的,请及时向教育行政部门反映。举报电话:0376-3800201、0376-3800310。
信阳市平桥区教育体育局
2025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