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依据土地现状调查情况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经研究,现将拟定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征收范围为明港镇大胡村、段湾村、郭楼村、三官庙村、史楼村、张湾村、张庄村;胡店乡东楼村、郭湾村、胡楼村、龙岗村、沈营村、魏庄村、新店村、杨岗村、易湾村;肖店乡刘台村、庞湾村、赵庄村;龙井乡冯大塘村、龙井村、南雷村、汪岗村;五里镇大堰村、九店社区;肖王镇新店村;洋河镇陈畈村、董冲村、黄院村、吕老堂村、苏双楼村、小洋河村、洋河村、姚寨村、周畈村;长台关乡冯楼村、卢岗村、杨庙村;甘岸街道二郎村、甘岸村、孔庄村、王庄村、徐堂村、杨庄村;城阳城遗址保护区马营社区、王厂村、城阳新城社区;陆庙街道金牛店社区、陆庙社区、苏庙社区;彭家湾乡陈寨村、何寨村、李岗寺村、潘寨村、张岗村;双井街道阜阳村(浉河区飞地)等,四至范围: 北至明港镇大胡村、南至甘岸街道王庄村、西至甘岸街道孔庄村、东至五里镇九店社区。具体范围以土地勘测定界为准。
二、土地现状
拟征收土地总面积164.3185公顷,其中农用地160.1782公顷(耕地129.1581公顷,其中永久基本农田119.3487公顷),建设用地1.7919公顷,未利用地2.3484公顷。
三、征收目的
拟征收土地用于实施河南省出山店水库灌区工程建设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的征收土地情形。
四、补偿方式和标准
补偿方式采取货币补偿,搬迁安置采取本村(社区)后靠分散安置。
1.征地补偿标准按《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2023〕28号)规定的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明港镇大胡村、段湾村、郭楼村、三官庙村、史楼村、张湾村、张庄村63万元/公顷;胡店乡东楼村、郭湾村、龙岗村、沈营村、魏庄村、新店村、杨岗村、易湾村57万元/公顷、胡楼村63万元/公顷;肖店乡刘台村、庞湾村、赵庄村63万元/公顷;龙井乡冯大塘村、南雷村、汪岗村57万元/公顷、龙井村63万元/公顷;五里镇大堰村57万元/公顷、九店社区63万元/公顷;肖王镇新店村57万元/公顷;洋河镇陈畈村、董冲村、黄院村、吕老堂村、苏双楼村、小洋河村、洋河村、姚寨村、周畈村63万元/公顷;长台关乡冯楼村、卢岗村、杨庙村63万元/公顷;甘岸街道二郎村、孔庄村、王庄村、徐堂村、杨庄村57万元/公顷、甘岸村63万元/公顷;城阳城遗址保护区马营社区、王厂村、城阳新城社区63万元/公顷;陆庙街道金牛店社区、陆庙社区、苏庙社区57万元/公顷;彭家湾乡陈寨村、何寨村、李岗寺村、潘寨村、张岗村57万元/公顷。永久基本农田106.5万元/公顷。双井街道阜阳村(浉河区飞地)57万元/公顷。
2.社会保障费用标准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3年度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2023〕92号)执行,标准为64.5450万元/公顷。
3.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参照河南省水利厅批复的《河南省出山店水库灌区工程初步设计报告》(豫水许准字〔2024〕第538号)、《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信阳市市区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信政〔2023〕1号)规定执行。
五、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
我区计划通过以下途径进行安置:
1、货币安置。将征地补偿安置费15413.9864万元,按时足额支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依规分配。
2、社会保障安置。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政府需落实社保费用10605.9376万元。用地批准后将按照规定标准和期限将社会保障费用足额划入“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专户”,记入个人帐户或统筹帐户,并将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纳入社会保障体系,保证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3、就业安置。平桥区内各企业招收工人,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被征地农民。
4、拆迁安置。按照河南省水利厅批复的《河南省出山店水库灌区工程初步设计报告》(豫水许准字〔2024〕第538号),搬迁安置采取本村后靠分散安置,农村搬迁居民安置用地标准采用80平方米/人,宅基地按0.25亩/户控制。
六、办理补偿登记的时间、地点、方式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持土地权属的相关证明材料到明港镇大胡村、段湾村、郭楼村、三官庙村、史楼村、张湾村、张庄村;胡店乡东楼村、郭湾村、胡楼村、龙岗村、沈营村、魏庄村、新店村、杨岗村、易湾村;肖店乡刘台村、庞湾村、赵庄村;龙井乡冯大塘村、龙井村、南雷村、汪岗村;五里镇大堰村、九店社区;肖王镇新店村;洋河镇陈畈村、董冲村、黄院村、吕老堂村、苏双楼村、小洋河村、洋河村、姚寨村、周畈村;长台关乡冯楼村、卢岗村、杨庙村;甘岸街道二郎村、甘岸村、孔庄村、王庄村、徐堂村、杨庄村;城阳城遗址保护区马营社区、王厂村、城阳新城社区;陆庙街道金牛店社区、陆庙社区、苏庙社区;彭家湾乡陈寨村、何寨村、李岗寺村、潘寨村、张岗村;双井街道阜阳村(浉河区飞地)办理土地补偿登记,请相互转告。逾期未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调查结果为准。
七、异议反馈渠道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认为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在公告结束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向信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平桥分局、明港分局提出书面意见或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书面意见或听证申请的,视为无异议。
公告时间:2025年9月15日至2025年10月15日
特此公告。
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政府
2025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