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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来源:时间:2025-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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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依据土地现状调查情况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平桥区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经研究,现将拟定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范围

  拟征收范围为平桥区震雷山街道办事处双桥居委会,四至范围:东至双桥居委会后冲组,南至双桥居委会道路,西至航空职业学院,北至双桥居委会双桥组。具体范围以土地勘测定界为准。

  二、土地现状

  征收土地总面积8.0782公顷,其中农用地7.3823公顷(耕地3.0168公顷),建设用地0.6959公顷。

  三、征收目的

  拟征收土地用于实施教育用地建设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第(二)项情形,属于由政府组织实施的教育类建设活动需要用地的征收土地情形。

  四、补偿方式和标准

  1、征地补偿标准按《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2023〕28号)规定的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补偿标准为63万元/公顷。

  2、社会保障费用按《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3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2023〕92号)规定执行,补偿标准为64.545万元/公顷。

  3、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参照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信阳市市本级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信政文〔2025〕59号)规定执行。

  五、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

  1、货币安置。将征地补偿安置费508.9266万元,按时足额支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依规分配。

  2、社保安置。已落实社保资金521.4074万元,并预存入市政府指定的社保基金专户。

  3、拆迁安置。平桥区已制定拆迁安置方案,由震雷山街道办事处依法依规妥善安置。

  六、办理补偿登记的时间、地点、方式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持土地权属的相关证明材料到震雷山街道办事处办理土地补偿登记,请相互转告。逾期未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调查结果为准。

  七、异议反馈渠道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认为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在公告结束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震雷山街道办事处、信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平桥分局提出书面意见或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书面意见或听证申请的,视为无异议。

  公告时间:2025年9月23日至2025年10月22日。

  特此公告。

  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政府

  2025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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