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企业失业保险参保职工使用职业技能提升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社办〔2017〕99号)、《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教育厅 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关于我省贯彻落实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惠民政策的通知》(豫人社办〔2025〕35号)文件要求,区社保中心已对社会保障信息系统上申报职业技能提升补贴的3名人员进行了审核,均符合申报条件,现予以公示。
自公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评审认定结果持有异议,可以书面形式向平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
监督电话:0376-3702289
信阳市平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