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珩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学校外食品及交通安全监管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平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始终把校外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放在重要位置,按照政府主导、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具体要求,采取划片包干与责任到人相结合、横向监督与纵向督导相结合、日常监管与随机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全面压实校园周边食品安全监管责任,有力保证了全区师生的饮食健康安全。
一、牵头组建校园及其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治理工作专班,涵盖市政、教育、公安、文广旅等多个部门,联合辖区政府定期开展综合治理行动。其中我局按照摸底排查、集中建档、动态管理的方式,把校园周边200米范围内520余家各类型食品经营单位纳入重点监督范畴,把风险分级管理与日常监督有效衔接,通过加强日常监管与巡查检查频次、强化人员培训考核与宣传学习,实现对校外食品安全监管的全覆盖和高效率。截至今年上半年,已累计完成日常监督772家次,开展联合检查两次,专项抽检80批次,较好履行法定职责。
二、您提出的加大校外摊贩食品安全监管的建议,依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中发〔2015〕37号)文件要求, “户外公共场所食品销售和餐饮摊点无证经营”的行政处罚权由城市管理部门履行。同时,根据《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第三条第三款“本条例所称食品小摊点(以下称小摊点),是指无固定店铺,在批准的地点和规定的时间内摆摊设点,从事食品销售、提供餐饮服务的个体经营者”则进一步予以明确。根据上述两个文件规定,校外或其他公共场所食品流动摊点的监督管理归市政管理部门负责。
三、校外及其周边交通安全不属于我局法定职能。
四、接下来,我局将主动作为,进一步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协调联动,进一步强化食品安全监管责任,进一步理顺校园周边食品安全管理职能,不断探索立体式、全方位、多角度校外食品安全监管模式,守护全区师生和广大人民群众饮食健康安全。
特此答复,诚挚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信阳市平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〇二五年六月三十号
联系单位及电话:区市场监管局 0376-3718858
联系人:徐 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