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 > 基层政务公开 > 公开领域 > 自然资源
转用土地预公告

来源:时间:2025-11-28
分享:

  信平土征〔2025〕46号

  转用土地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经研究,现就拟转用土地发布预公告如下:

  一、转用范围

  拟转用土地位于信阳市平桥区王岗乡范围内,涉及王岗乡王岗村1个集体经济组织土地。

  二、转用目的

  拟转用土地用于实施公益设施、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兴办企业用地建设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一条规定的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第六十条规定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其他单位、个人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形式共同举办企业的农转用土地情形。

  三、工作安排

  (一)开展土地现状调查。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政府将组织王岗乡人民政府对拟转用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情况开展调查,调查结果应当由拟转用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予以确认,拟转用土地涉及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应予以配合。

  (二)开展转用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根据《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土地征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办法(试行)的通知》(豫自然资发〔2023〕66号)要求,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政府将同步组织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四、其他事项

  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转用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公告时间:2025年12月1日至2025年12月12日

  特此公告。

  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政府

  2025年11月28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文件下载: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