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信阳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信阳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信编(2024)89号)及《信阳市生态环境局各分局职能配置和人员编制规定》(信环文(2020)132号)文件内容,我局无行政执法权,平桥区生态环境执法工作由信阳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负责。特此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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