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防治水土流失,严格保护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等法律法规,按照《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技术指南》的技术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经全面调查、科学论证,划定平桥区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现将平桥区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及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全区划定禁止开垦陡坡地面积1110.70公顷,涉及兰店街道、王岗乡、五里店街道、邢集镇和震雷山街道共5个乡、镇、街道(具体范围、面积见附件)。相关范围和矢量数据可到平桥区水利局查询。
二、禁止在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在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种植经济林的,应当科学选择树种,合理确定规模,采取水土保持措施,防止造成水土流失。
三、已在禁止开垦的陡坡地上开垦种植农作物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退耕,植树种草;耕地短缺、退耕确有困难的,应当修建梯田或者采取其他水土保持措施。
四、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2025年12月30日
(信阳市平桥区水资源事务中心 0376-37996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