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我区公共租赁住房分配管理,保障住房困难群体的居住权益,根据《信阳市平桥区廉租住房租售管理办法(试行)》和《信阳市平桥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现将平桥区公共租赁住房分配房源及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房源情况
平桥区建成区公共租赁住房可分配房源为二期公租房9套、惠和小区廉租房5套、平桥产业集聚区公共租赁住房项目38套、明港镇中山街公租房5套、明港镇红卫街公租房4套、潘湾公租房452套(共计6个小区),空置房源共计513套。其中:潘湾公租房由信阳恒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负责建设管理配租,二期公租房和惠和小区廉租房由区住房保障和房地产事务中心管理配租,平桥产业集聚区公共租赁住房项目由平东办事处管理配租,明港镇中山街公租房和红卫街公租房由明港镇住房保障和房地产事务中心管理配租。
二、申请及分配流程
(一)申请及核准
1.申请平桥区住房保障和房地产事务中心管理的公租房和廉租房,由符合条件的家庭户主向户籍所在地居委会提出申请,由居委会负责受理并初审,街道办事处就申请人是否符合条件进行复审、公示,平桥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进行核准、公示。
2.申请平东办事处管理的公租房,由符合条件的家庭户主向平东办事处申请并审核、公示。
3.申请明港镇住房保障和房地产事务中心管理公租房
4.申请信阳恒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管理的公租房,由申请人向信阳恒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申请,整体出租。
(二)配租
公示结束后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组织抽签选房(抽签选房时间另行通知)。
三、租金标准及其他费用
平桥区住房保障和房地产事务中心、平东办事处、明港镇住房保障和房地产事务中心管理的公租房租金标准为4元/平方米/月、廉租房1元/平方米/月(二期公租房物业费1.1元/平方米/月)。
信阳恒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管理的公租房租金标准,因整体出租需协商确定。
四、注意事项
1. 申请家庭需如实填报信息,隐瞒、伪造材料的将取消资格。
2. 配租后不得转租、出借房屋,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未居住或累计6个月未缴纳租金的,将收回房源。
3.如需咨询房源详情、申请流程等事宜,可致电话:信阳恒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何先生13723129501,区住房保障和房地产事务中心 陈主任 0376-3710615,明港镇住房保障和房地产事务中心刘主任 0376-8688039,平东办事处孙主任 0376-3893595。
附件:1.空置房源情况明细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