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依据土地现状调查情况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平桥区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拟定了农转用补偿安置方案。经研究,现将拟定的农转用补偿安置方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转用范围
拟转用土地位于五里店街道办事处佛山居委会范围内,四至范围:东至佛山居委会,西至佛山居委会,南至佛山居委会,北至佛山居委会。具体范围以土地勘测定界为准。
二、土地现状
转用土地总面积0.1329公顷,全部为农用地(其中种植园用地0.1302公顷、其他农用地0.0027公顷)。
三、转用目的
拟转用土地用于实施集体土地联营联建使用土地的建设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条规定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其他单位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形式共同举办企业的农转用土地情形。
四、补偿方式和标准
1、转用土地补偿标准按《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2023〕28号)规定的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
2、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参照《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信阳市市本级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信政文〔2025〕59号)规定执行。
五、安置对象和安置方式
区政府计划通过以下途径进行安置:
1、货币安置。将补偿安置费7.5753万元(其中补偿费3.0301万元、安置补助费4.5452万元),按时足额支付给被安置补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2、就业安置。平桥区内各企业招收工人,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被安置补偿农民。
六、办理补偿登记的时间、地点、方式
被转用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持土地权属的相关证明材料到五里店街道办事处办理土地补偿登记,请相互转告。逾期未办理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调查结果为准。
七、异议反馈渠道
被转用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认为拟定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在公告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信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平桥分局提出书面意见或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书面意见或听证申请的,视为无异议。
公告时间:2026年3月19日至2026年4月20日。
特此公告。
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政府
2026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