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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用地转用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来源:时间:2026-0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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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依据土地现状调查情况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拟定了农用地转用补偿安置方案。经研究,现将拟定的农用地转用补偿安置方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转用范围

  拟转用范围为信阳市平桥区明港镇清淮村,四至范围:东至田地,南至田地,西至田地,北至农村道路。具体范围以土地勘测定界为准。

  二、土地现状

  拟转用土地总面积0.4594公顷,其中农用地0.4594公顷(耕地0.4239公顷)。

  三、转用目的

  拟转用土地用于实施工业用地建设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的农用地转用土地情形。

  四、补偿方式和标准

  1、补偿方式采取货币补偿。

  2、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参照《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信阳市市本级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信政文〔2025〕59号)规定执行。

  五、办理补偿登记的时间、地点、方式

  被转用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持土地权属的相关证明材料到明港镇人民政府办理土地补偿登记,请相互转告。逾期未办理转用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调查结果为准。

  六、异议反馈渠道

  被转用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认为拟定转用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在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信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明港分局提出书面意见或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书面意见或听证申请的,视为无异议。

  公告时间:2026年4月23日至2026年5月23日。

  特此公告。

  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政府

  2026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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