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市平桥区殡仪馆建设项目于2026年4月经河南省人民政府批准(豫政土〔2026〕220号),同意征收集体土地3.9203公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有关规定,现将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用途
该项目用途为特殊用地(殡葬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范围
该项目位于平昌关镇徐湾村,四至范围:东至徐湾村,南至徐湾村,西至徐湾村,北至徐湾村。
三、征收土地权属、地类及面积
征收土地位于平昌关镇徐湾村,共占用集体土地3.9203公顷,全部为农用地(其中草地3.8097公顷、林地0.1106公顷)。
四、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
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2023〕28号)规定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补偿标准为57万元/公顷。
(二)社会保障费用标准
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3年度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2023〕92号)规定执行,补偿标准为64.5450万元/公顷。
(三)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参照《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信阳市市区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信政〔2023〕1号)规定执行。
五、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办法
货币安置、社会保障安置等。
六、土地交付时间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足额支付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各项费用。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收到足额补偿款之日后15日内清理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及时交付土地。
七、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对土地征收有异议的,应在本公告公示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平桥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本公告公示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平桥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诉讼期间,不影响土地征收工作实施。
特此公告。
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政府
2026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