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依据土地现状调查情况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经研究,现将拟定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拟征收范围为洋河镇小洋河村、五里镇柿园村,川气东送二线天然气管道工程枣阳—宣城联络线工程(河南段)项目(平桥区段)7号阀室四至范围:东至平桥区洋河镇小洋河村、西至平桥区洋河镇小洋河村、南至平桥区洋河镇小洋河村、北至平桥区洋河镇小洋河村。川气东送二线天然气管道工程枣阳—宣城联络线工程(河南段)项目(平桥区段)8号阀室四至范围:东至平桥区五里镇柿园村、西至平桥区五里镇柿园村、南至平桥区五里镇柿园村、北至平桥区五里镇柿园村。具体范围以土地勘测定界为准。
二、土地现状
拟征收土地总面积0.2049公顷,其中农用地0.2049公顷(耕地0公顷、草地0.1015公顷、其他农用地0.1034公顷)。
三、征收目的
拟征收土地用于实施川气东送二线天然气管道工程枣阳—宣城联络线工程(河南段)项目(平桥区段)7号阀室、8号阀室建设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类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的征收土地情形。
四、补偿方式和标准
1、征地补偿标准按《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2023〕28号)规定的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其中洋河镇小洋河村补偿标准为63万元/公顷、五里镇柿园村补偿标准为57万元/公顷。
2、社会保障费用按《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3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2023〕92号)规定执行,补偿标准为64.5450万元/公顷。
3、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参照《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信阳市市本级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信政文〔2025〕59号)规定执行。
五、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
1、货币安置。落实征地补偿安置费12.2883万元(其中征地补偿费4.9153万元,安置补助费7.3730万元),按时足额支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依规分配。
2、社保安置。已落实社保资金13.2253万元,并预存入指定的社保基金专户。
3、就业安置。辖区内各企业招收工人,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被征地农民就业。
六、办理补偿登记的时间、地点、方式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持土地权属的相关证明材料到平桥区洋河镇、平桥区五里镇办理土地补偿登记,请相互转告。逾期未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调查结果为准。
七、异议反馈渠道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认为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在公告结束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平桥区人民政府或信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平桥分局提出书面意见或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书面意见或听证申请的,视为无异议。
公告时间:2026年7月16日至2026年8月15日。
特此公告。
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政府
2026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