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打破基层公平竞争审查涉及部门多、审查任务重、审查力量不足、风险防控能力弱等局面,切实提升审查效能。平桥区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积极探索并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分级分类管理,进行差异化监管,建立常态化约束机制,为优化营商环境提供了坚实的制度保障。
分级管理,政策审查精准化。结合不同部门的工作职责、发文数量及日常检查抽查中问题发现情况等,平桥区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出台《平桥区公平竞争审查分级分类管理办法(试行)》,将23个成员单位分为A、B、C三个审查等级,分别实行“初审+复审+专家论证”三级审查、“初审+复审”两级审查、一级简易审查。进一步提高了审查精准性和靶向性,促进审查工作规范高效开展。
分类施策,抽查检查督查靶向化。平桥区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对不同风险等级部门,在随机抽查、专项检查、第三方评估中的抽查比例分别设置为A级100%、B级50%、C级20%;在存量政策措施清理、增量文件审查、督查考核等工作中,对不同风险等级采取不同的形式和方法。通过对高风险部门靶向治理,为高效推进公平竞争审查督查奠定坚实基础。
分类规范,审查约束常态化。平桥区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为确保各成员单位优化资源配置,提升审查效能,联席会议随《平桥区公平竞争审查分级分类管理办法(试行)》出台两个附件:1.平桥区公平竞争审查分级分类管理制度;2.平桥区公平竞争审查分级分类管理操作指南。便于各成员单位在公平竞争审查时对审查文件分级分类管理。此外,平桥区积极推进社会共治,畅通举报渠道,增强外部监督力量,促使相关部门强化自我约束,推动建立竞争有序、统一开放的市场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