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部令第4号)等相关规定,现将《平桥区浉河珍珠桥~312国道桥段河道采砂规划》有关环境影响评价事宜进行第二次公告,公示期限为10个工作日。
一、规划概况
规划名称:平桥区浉河珍珠桥~312国道桥段河道采砂规划
规划期:2021年-2023年
规划区域:规划区起点位于浉河上的珍珠桥,终点止于浉河上312国道桥,全长10.0km。
规划概要:本次采砂分区划分为禁采区、可采区。禁采区7个,分别为珍珠路大桥禁采区、五里店镇闵岗村禁采区、浉河南岸禁采区(五里店大桥上游)、五里店大桥禁采区、浉河南岸禁采区(五里店大桥下游)、五里店镇凤台村禁采区、宁西铁路大桥禁采区,禁采区面积2.6km2;可采区3个,分别为SH01#可采区(五里店镇凤台村)、SH02#可采区(五里店镇闵岗村)、SH03#可采区(五里店镇王水村),可采区总面积1.76km2,其中2021年开采区为SH01#可采区(五里店镇凤台村),拟控制开采总量为141.76万m3,面积0.58km2,可采点开采控制底高程50.00-50.60m;2022年开采区为SH02#可采区(五里店镇闵岗村),拟控制开采总量为169.95万m3,面积0.59km2,可采点开采控制底高程51.00-51.50m;2023年开采区为SH03#可采区(五里店镇王水村),拟控制开采总量为182.10万m3,面积0.59km2,可采点开采控制底高程51.50-52.00m。
本次规划的规划期为2021年至2023年,规划期可采区内拟控制开采总量为493.81万m3。禁采期为主汛期,即每年的6月15日~8月20日、以及水位超过防洪警戒水位的时段、其他需要禁采的时段。
在规划实施过程中,禁止在禁采区开展采砂,在可采区进行开采时,应采取措施防止环境污染与水土流失。该规划的实施,可以规范采砂活动,遏制无证无水保环保措施随意采砂,工程建设过程中的乱挖乱填乱倒现象,整治浉河流域生态环境,实现可持续发展。
信阳市采砂管理规划是一项限制性规划,具有很强的时效性。考虑到河道的动态变化特征与规划的时效性要求,本次规划期为2021~2023年。规划期内视情况变化可适时补充或修订规划。
二、规划主要环境影响和环保措施
本规划主要环境影响为生活污水、砂石场产生的粉尘、生活垃圾及生态影响等。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围农田施肥,洗砂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不外排;砂石场产生的粉尘经洒水降尘处理,经预测对能达标排放,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收集;本规划对生态的影响主要是对河道水文情势及水质的影响,经分析均在可控范围内,对河道的影响较小。
规划实施后排放的污染物虽然会对区域环境产生一定的影响,但只要建设单位充分落实环评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规划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可控制在国家有关标准和要求的允许范围之内;生态影响也在可控范围内。
三、公众查询环评报告书、索取补充信息的方式以及期限
在公示发布之日起十个工作日期间,公众可通过打电话、发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向环评单位索取报告书,提出对规划的意见和建议。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求意见的范围是任何受规划影响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代表,其他公众也可发布对规划在环保方面的意见和看法。
征求公众事项:对本规划是否认可,如反对则提出反对的理由,对规划建设可能对周围环境造成的影响以及主要环境问题,对规划环境保护措施的合理化建议。
五、建设单位及联系方式
规划实施单位名称:信阳市平桥水利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联系人:方先生 联系电话:0376-3799629
六、环评单位及联系方式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名称:河南蔚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18603868697
邮箱:1930991517@qq.com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个人或单位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向规划实施单位和环境影响评价单位提交书面意见。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将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与建议向规划实施单位和有关部门反映。
信阳市平桥水利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2020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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