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桥区人民政府为实施本辖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2021年土地利用计划,拟征收城阳城址保护区集体土地,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有关规定,现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社会保障等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名称
信阳市2021年度第三批城乡挂钩试点项目征收土地。
二、征收土地范围和目的
1、征收土地范围:城阳新城社区居委会集体土地0.1544公顷(其中耕地0.1544公顷),共计面积0.1544公顷(其中耕地0.1544公顷)。
2、征收土地目的:文物保护。
三、被征收土地现状
城阳新城社区居委会:被征收土地面积0.1544公顷,其中水田0.1544公顷。
四、征地补偿标准
1、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费按省政府《关于调整河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豫政[2016]48号)文件执行,补偿标准为:城阳新城社区居委会63万元/公顷。
2、社会保障费用按豫人社办[2020]20号文件规定执行,标准为63.15万元/公顷。
3、地上附着物补偿按《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信阳市区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的通知》(信政文[2014]46号)文件执行。
五、被征地农业人口安置途径
1、货币安置。将征地补偿安置费9.7272万元,按时足额支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依规分配。
2、社会保障安置。本批次用地共落实社保资金9.7504万元,预存入平桥区指定帐户。并承诺将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安置。
六、其他事项
1、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和土地使用权人,应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证明材料,到城阳城址保护区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2、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权人或使用权人如对地上附着物数量或补偿标准由异议的,应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持相关证明材料,以书面形式到城阳城址保护区提出异议申请,城阳城址保护区在接到异议申请后五个工作日内予以核实确认。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异议申请的,其补偿内容以城阳城址保护区的调查结果为准。凡从公告之日起,抢栽、抢建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特此公告。
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政府
2020年12月23日
豫公 网安备 4115030200013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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