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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平桥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政策解读
来源:时间:2024-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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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年221日,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政府印发了《平桥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就《管理办法》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实施方案》出台背景

     2021年12月15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推进投资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发改投资〔2021〕1813号)、2022年4月21日,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河南省进一步推进投资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豫政办〔2022〕35号),为加强我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全面深化投资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充分激发社会投资活力和动力,充分发挥投资对稳增长、调结构、补短板的关键作用,结合国家、省政策文件及我区实际,根据区政府有关要求,起草《平桥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 

    二、制定依据

    1、《政府投资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2号2019年4月14日)

    2、《河南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河南省人民政府令,2020年08月19日)

    3、《河南省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实施方案》(豫发〔20177号)

    4、《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简化政府投资项目审批管理的通知》(豫政办〔2022〕35号)

    5、《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河南省投资项目审批管理事项清单及审批流程图(2022年版)》(豫发改投资〔2022〕314号)

    6、《信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投资咨询评估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信发改投资〔2022〕286号)

    三、起草过程

    我委在认真研究学习国家、省级政府投资相关管理办法的基础上,结合我经济社会发展现状和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实际,研究起草了《平桥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征求意见稿)》《平桥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起草后,我委首先召开了班子成员会议进行了集体讨论并予以修改完善。先后于2023年12月12日、2024年2月2日向区监察委、区财政局、区审计局、区司法局、区住建局等单位书面征求意见,并根据区财政局、区审计局、区交通运输局反馈意见再次进行了修改。

    四、平桥区政府投资项目项目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主要内容

    本《管理办法》主要内容共包括总则、项目计划管理、项目审批管理、项目建设管理、责任追究、附则六个章节四十一条。具体为:

        其中,总则章节明确,政府投资项目指本辖区内使用预算安排的资金通过直接投资、资本金注入等方式进行固定资产投资建设活动,包括新建、扩建、改建、技术改造等;区发改委为政府投资项目的综合管理部门,负责政府投资项目储备、投资计划编制、项目审批,并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协调、指导区财政局负责对政府投资项目财务活动实施全过程管理和监督区审计局负责对政府投资项目进行审计监督区监察委负责监察政府投资项目涉及的行政机关职责履行情况,查处政府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的违法违纪行为其他相关部门按各自职责对政府投资项目进行管理和监督。

    项目计划管理章节明确,项目主管部门和建设单位应在每年11月中旬前提出下一年度拟实施的政府投资项目计划,由区发改委汇总形成下一年度全区政府投资项目计划草案,提请区政府常务会议确定,形成政府投资项目年度计划。政府投资项目年度计划是区发改委、区财政局、区审计局、项目主管部门等对年度项目管理的依据。

    项目审批管理章节明确,区政府采用直接投资、资本及注入等方式投资的项目按照投资规模,原则上依次审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和投资概算,不得未批先建。项目单位报送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时,应当附具审批申请文件区政府同意项目建设的意见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节能审查意见等要件。因项目建设需要,项目单位、建设性质、建设地点、建设规模、技术方案等发生重大变更或投资概算超过已批复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提出的投资估算10%以上的,报请区政府副区长、常务副区长、区长批准同意后,项目建设单位应重新报批可行性研究报告。

    项目建设管理章节明确,项目资金纳入区财政预算管理,项目投资在500万元以上应纳入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库,投资规模在60万元以上(含60万元)的政府投资项目工程,立项后一律进行财政评审。政府投资项目禁止转包和违法分包工程。在审计部门出具决算审计报告前,区财政部门依据合同和相关法规拨付工程款项。项目建设单位在项目竣工后,应当及时编制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并报送项目主管部门审核。区财政部门批复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拨付工程尾款时可参考审计机关出具的审计结论。

    责任追究章节明确,有关单位违反政府投资项目管理规定的,按照国家、省、市、区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涉嫌违纪违法的问题线索,按照规定移交纪检监察、司法机关,依规依纪依法追究其责任。

    附则章节明确,使用中央、省、市财政性资金的政府投资项目,按照中央、省、市有关规定管理。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五、解读机关及解读人

解读机关:信阳市平桥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人:  

联系电话:0376-3713076

原文: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平桥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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