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桥区2024年第二批财政衔接资金分配情况公告公示
根据《河南省扶贫开发办公室、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转发〈国务院扶贫办、财政部印发〈关于完善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的通知》(豫扶贫办〔2018〕39号)有关规定,现将2024年我区第二批中央、省级财政衔接资金分配下达情况公示如下:
一、资金来源
信财指〔2023〕475号文《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预算的通知》,平桥区中央资金2626万元。信财指〔2023〕476号文《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欠发达国有贫困林场巩固提升任务)预算的通知》,平桥区中央资金70万元。信财指〔2023〕477号文《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预算的通知》,平桥区省级资金561万元。
二、分配原则
中央、省级资金分配原则:贫困县资金根据省分配数额直接下达,非贫困县资金根据区委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衔接工作领导小组、乡村振兴局分配意见。
三、2024年平桥区第二批财政衔接资金分配表
见附件。
监督电话:0376-3562027;
区乡村振兴局举报电话:0376-3720039;
国家乡村振兴局举报电话:12317
举报邮箱:xyny1234@126.com
公示单位:平桥区财政局
2024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