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区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已经2024年11月4日区政府第5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12月1日正式印发。现就有关问题予以解读。
一、清理背景
规范性文件清理是规范性文件管理的一项重要制度。通过对文件进行清理,及时发现违法的、内容互相冲突的或者适用期已过、调整对象已消失的文件并进行修改、废除,可以保障各个部门、各个层级的文件协调衔接、制度配套、运行有序。《河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第四十条规定,规范性文件应当每隔两年进行一次清理。此次清理是推进规范性文件动态清理的一次常规行动,更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破除制约企业发展制度障碍等决策部署的务实举措。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涉及不平等对待企业法律法规政策清理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法律、法规、规章等上位法依据立改废情况以及我区行政规范性文件实际情况,区司法局组织区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对2024年8月31日前现行有效的区政府和区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
二、清理过程
为做好本次清理工作,区司法局印发工作通知对清理工作程序、时间节点、清理重点进行了安排部署,明确清理对象为现行有效的全部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重点为与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不一致,与现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一致,与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及区委、区政府工作部署不一致的规定和内容;不利于优化营商环境、不利于构建统一大市场以及涉及歧视和区别对待不同所有制、不同规模、不同地域企业的各种规定;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适用期已过、调整对象已消失、工作任务已完成及已被新规定涵盖或者替代,应当宣布失效的。
三、清理结果
本次清理共涉及以区政府和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规范性文件30件,其中《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畜禽屠宰行业管理工作的意见》(信平政办〔2017〕67号)等22件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予以保留;《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信阳市平桥区农膜区域性回收利用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信平政办〔2018〕73号)等7件规范性文件因内容已过时效、阶段性任务已完成等原因宣布失效;《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桥区促进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发展扶持办法(试行)的通知》(信平政办〔2024〕19号)需要修改。
凡宣布废止的规范性文件,自《通知》印发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若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发现已废止的规范性文件仍作为行政管理依据使用的,可区司法局投诉举报。(举报电话:0376-3709148 邮箱:pqgfx2020@126.com)
解读机关:信阳市平桥区司法局
联系电话:0376-37091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