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依据土地现状调查情况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平桥区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拟定了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经研究,现将拟定的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征收范围为震雷山街道办事处辛店居委会、五里店街道办事处七桥居委会,四至范围:北至震雷山街道办事处辛店居委会、五里店街道办事处七桥居委会,西至台湖,南至黑马石大道,东至五里店街道办事处七桥居委会。具体范围以土地勘测定界为准。
二、土地现状
征收土地总面积2.3372公顷,全部为农用地(耕地1.8422公顷、其他农用地0.4950公顷)。
三、征收目的
拟征收土地用于教育用地建设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公共利益情形,属于由政府组织实施的教育类建设活动。因优化职业教育机构和布局,推进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双向互认、纵向流动需要,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情形。
四、征地补偿标准
1、征地补偿标准按《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2023〕28号)规定的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补偿标准为57-63万元/公顷。
2、社会保障费用按《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3年度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2023〕92号)规定执行,补偿标准为64.5450万元/公顷。
3、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参照信阳市《关于调整信阳市市区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的通知》(信政〔2023〕1号)规定执行。
五、安置对象、安置方式
1、货币安置。将征地补偿安置费143.4690万元(其中征地补偿费57.3876万元,安置补助费86.0814万元),按时足额支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2、社保安置。已落实社保资金150.8546万元,并预存入市政府指定的社保基金专户。
3、就业安置。辖区内各企业招收工人,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被征地农民就业。
六、办理补偿登记的时间、地点、方式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持土地权属的相关证明材料到震雷山街道办事处、五里店街道办事处办理土地补偿登记,请相互转告。逾期未办理征收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调查结果为准。
七、异议反馈渠道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认为拟定征收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在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向震雷山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意见或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书面意见或听证申请的,视为无异议。
公告时间:2024年12月31 日至2025年1月29日。
特此公告。
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