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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土地公告

来源:时间:2025-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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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111日,信阳市2023年第二十五批城市建设用地项目征收土地经河南省人民政府批准(豫政土〔202538),同意征收集体土地0.2059公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已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用途

    该批次用途为:科教文卫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范围

    该批次位于珍珠路街道牌东社区,用地四至范围: 东至空地、南至第五人民医院、西至高新汽贸城、北至空地

    三、被征收土地单位权属、地类及面积

    征收珍珠路街道牌东社区集体林地0.0343公顷、其他农用地0.1265公顷建设用地0.0451公顷,以上合计0.2059公顷。

    四、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被征地单位

面积(公顷)

区片编号

区片价标准

(万元/公顷)

牌东社区

0.2059

4115030313

63

    (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由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组成<其中土地补偿费占40%、安置补助费占60%>,不包括地上附着物、青苗补偿费和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202328号)等文件执行。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采取货币补偿,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二)社会保障费用标准

    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1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202149号)执行,标准为63.15万元/公顷。

    (三)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标准,依据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信阳市市区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信政20231号)文件规定的标准进行补偿。

    (四)青苗补偿标准

    依据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信阳市市区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信政20231号)文件规定的标准进行补偿,青苗补偿标准:1.5万元/公顷。

    五、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办法:货币安置、社会保障安置等。

    六、土地交付时间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足额支付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各项费用。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收到足额补偿款之日后15日内清理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及时交付土地。

    七、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对土地征收有异议的,应在本公告公示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 信阳市平桥区 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也可在本公告公示之日起六个月内向 信阳市平桥区 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诉讼期间,不影响土地征收工作实施。

    特此公告。

 

 

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政府

                              2025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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