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2025-00045 | 失效时间 | |
发文机关 | 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5年06月11日 |
标 题 | 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报送区政府政策措施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的通知 | 有 效 性 | |
发文字号 | 信平政办〔2025〕13号 | 发布时间 | 2025年06月12日 |
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报送区政府政策措施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的通知
信平政办〔2025〕13号
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加强报送区政府政策措施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办事处、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
为全面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进一步健全报送区政府政策措施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机制,根据《公平竞争审查条例》等规定,参照市政府办公室印发文《关于加强报送市政府政策措施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查范围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办事处、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提请区政府审议涉及经营者经济活动的规范性文件以及具体的政策措施(以下统称政策措施)的,要依法开展公平竞争审查。
二、审查主体
区市场监管局统筹负责报送区政府政策措施的公平竞争审查工作,会同起草单位在起草阶段开展公平竞争审查。
三、审查程序
(一)起草单位要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初审,并将有关材料送区市场监管局审查。
(二)起草单位要向区市场监管局提交以下开展公平竞争审查所需材料:
1.政策措施草案;
2.起草说明;
3.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依据及具体规定;
4.征求利害关系人意见或者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情况;
5.公平竞争审查表;
6.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提供材料不完备、不规范的,起草单位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补正;逾期不提交补正材料的,区市场监管局可以退回。
(三)区市场监管局要按照《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实施办法》等规定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出具书面公平竞争审查意见并向起草单位反馈。
(四)起草单位要对区市场监管局出具的公平竞争审查意见进行认真研究,并根据公平竞争审查意见对政策措施进行修改完善。
(五)起草单位报送区政府的政策措施需履行合法性审查程序的,在向区政府办公室提交合法性审查材料时,要附具区市场监管局出具的公平竞争审查意见。区政府办公室在合法性审查工作中发现报送区政府的政策措施应经公平竞争审查但未进行审查的,要告知起草单位补充提交,或者予以退回。
(六)起草单位向区政府报送政策措施公文时,要附具本单位的公平竞争审查表和区市场监管局的公平竞争审查意见,并说明公平竞争审查意见的采纳情况,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要详细说明理由和依据。
四、审查时限
区市场监管局自收到公平竞争审查材料之日起一般在 5个工作日内完成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情况复杂的一般不超过15个工作日。审查材料不完备、不规范,需要补正的,自提交补正材料之日起计算。国家、省、市另有规定和要求的,按照规定和要求的时限完成公平竞争审查工作。
五、有关要求
(一)起草单位要高度重视公平竞争审查工作,严格落实材料报送、审核程序等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要求,不得以征求意见、会签、参加审议等方式代替公平竞争审查。
(二)区市场监管局要建立健全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机制,完善审查程序和制度,确保工作成效。
(三)报送区政府的政策措施应经公平竞争审查但未进行审查的,或者未按照要求报送相关材料的,区政府办公室退回报送单位或者要求补正材料。
(四)未按照规定开展公平竞争审查,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由有关机关依法依规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附件:公平竞争审查表.wps
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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