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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 《关于全面推进地方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建设发展实施方案》

来源:时间:2025-0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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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全面推进地方政府专职消防队伍

  建设发展实施方案》解读

  一、出台背景

  地方政府专职消防队伍依法承担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工作,是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重要补充,是消防救援力量体系重要组成部分。2023年10月,应急管理部、中央编办等13部委联合印发《关于全面推进地方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建设发展的意见》,明确“市、县级政府制定实施方案,明确职责,细化任务,强化综合保障,严格考核督导,扎实推进落实”。2025年1月,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地方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建设发展的实施意见》,2025年4月,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全面推进地方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建设发展的实施意见》。按照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区消防救援大队结合我区实际,在充分调研、认真研究、广泛征求各方意见的基础上,起草了《关于全面推进地方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建设发展的实施意见》(简称《实施意见》),经区政府同意后印发实施。《实施意见》的出台,对加快构建覆盖城乡、专业高效、规范有序的消防救援力量体系,不断提高城乡火灾防控和综合应急救援能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分为加强队伍建设、加强管理教育、严格执勤训练、加强综合保障、等4个部分,分别对应“建、管、训、保”4个重点,共计19条具体举措。

  一是加强队伍建设。明确地方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弥补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数量不足、填补乡村专业消防救援力量空白的定位,优化城市消防保护圈,消除乡镇消防力量空白点,逐步织密农村防控网。2025年年底前,甘岸街道办事处、兰店街道办事处(筹建处)按标准建成政府专职消防队,龙井乡、长台关乡2个区域中心消防队按标准建成并纳入区消防救援大队管理,以区域中心消防队建设推动其他乡镇政府专职消防队升级改造并逐步验收纳管。2025年8月底前,全区各乡镇已建成的政府专职消防队验收完成70%,年底前验收完成100%。后续新建的地方政府专职消防队在投入执勤前按照规定程序报请验收,对未通过验收的地方政府专职消防队,限期整改,及时申请复验。2027年年底,城区新建1个小型消防站并投入使用。2030年年底前,平桥区第二消防站建成投勤。

  二是加强教育管理。地方政府专职消防队是具有公益属性的消防组织,符合条件的可以依法申请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将地方政府专职消防队伍纳入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执勤体系,统一指挥、统一纪律、统一训练、统一荣誉。经市级消防救援部门评估合格的乡镇政府专职消防队可以由当地消防救援部门负责管理。地方政府专职消防员用人计划报请本级党委政府批准后,采取公开招录等方式组织实施,实行劳动合同制和岗位等级任期管理,岗位等级逐级晋升,逢晋必考。健全地方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党、团和工会组织,加强经常性思想政治教育和日常管理,纳入当地政府和群团组织表彰奖励体系。健全地方政府专职消防员退出机制,建立发放离队安置费、安排转岗、退休等多种退出方式。

  三是严格执勤训练。区消防救援大队根据辖区内重点保卫对象和消防救援力量分布情况,划定地方政府专职消防队执勤责任辖区,落实二十四小时驻勤备战制度。将乡镇专职消防队伍纳入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训练演练体系,积极开展职业技能竞赛,按规定对优胜者颁发获奖证书、奖牌等。推动各乡镇政府专职消防队和消防安全服务中心融合发展,实现业务互联互通、工作交融并进。固化乡镇政府专职消防队“三员一队”(灭火救援战斗员、火灾隐患巡查员、消防安全宣传员和消防便民服务队)工作模式。地方政府专职消防队伍统一建设与消防救援部门联动的接处警系统,纳入119调度指挥体系。

  四是强化综合保障。地方政府专职消防队伍经费由地方财政保障并负责管理,对交由消防救援部门管理的地方政府专职消防队伍的经费,各地将其纳入消防救援部门预算予以保障,并与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经费分开核算,专款专用。结合消防救援高风险、高负荷、高压力的职业特点,参照当地上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水平,以及伙食、被装、执勤、高危补贴、人员公用经费等保障标准,对地方政府专职消防队伍所需建设经费予以足额保障,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政策调整逐步提高。为地方政府专职消防员缴纳基本养老、医疗(含生育)、工伤、失业等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购买人身意外保险、补充医疗保险等商业保险,符合条件的发放住房补贴,加强职业健康检查。健全地方政府专职消防员随迁落户、看病就医、交通出行、参观游览、子女入学入托等优待政策,按规定落实伤亡抚恤待遇,符合烈士申报条件的按照程序申报。消防车执行任务时优先通行,免收通行费、泊车费,符合条件的消防车免征车辆购置税。

  三、工作要求

  政府各部门要强化支持保障和政策衔接,抓好《实施意见》贯彻落实,明确各乡镇、相关街道办事处和区直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强化协调配合,凝聚工作合力,主动加强协调对接,积极争取资金、政策、资源等方面的帮助支持,为加快推进现代化平桥建设发展、奋力实现“两个更好”提供高水平安全保障。


        解读单位:平桥区消防救援大队

        联系电话:0376-3809552

        原文链接: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全面推进地方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建设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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