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11-02 来源:平桥区政府 作者:平桥区政府 点击:
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政府 关于信阳市2021年度第二十八批乡镇建设用地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信平告字〔2021〕17号 为实现公共利益需要,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政府拟将龙井乡、胡店乡、洋河镇等7个乡镇公墓项目用地25.8649公顷集体农用地、未利用地转为集体建设用地,作为信阳市2021年度第二十八批乡镇建设项目用地,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4条有关规定,现将该批次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征收范围和目的、土地现状、补偿标准等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名称 信阳市2021年度第二十八批乡镇建设用地项目
2、用地目的:作为公墓用地使用。 三、被征收土地现状 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政府拟将龙井乡、胡店乡、洋河镇等7个乡镇屈岗村、张庄村、齐岗村等11个村集体土地25.8649公顷,其中农用地10.9176公顷(林地6.5581公顷,园地3.2468公顷,其他农用地1.1127公顷),建设用地0.4890公顷(全部为村庄),未利用地14.4583公顷(全部为草地)。 四、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补偿标准 1、征地补偿标准按豫政〔2020〕16号文件规定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57万元/公顷。 2、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参照信阳市《关于调整信阳市市区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的通知》(信政文〔2014〕46号)规定执行。 五、其他事项 1、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和土地使用权人,应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证明材料,到龙井乡、胡店乡、洋河镇等7个乡镇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2、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权人或使用权人如对地上附着物数量或补偿标准有异议的,应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持相关证明材料,到龙井乡、胡店乡、洋河镇等7个乡镇提出异议申请,龙井乡、胡店乡、洋河镇等7个乡镇在接到异议申请后五个工作日内予以核实确认。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异议申请的,其补偿内容以龙井乡、胡店乡、洋河镇等7个乡镇的调查结果为准。 凡从公告之日起,抢栽、抢建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特此公告。
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政府 2021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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