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2-08 来源:平桥区政府 作者:平桥区政府 点击:
平桥区人民政府 关于平桥区查山乡公益性公墓建设项目未利用地转用 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信平转告字[2022]第1号
平桥区人民政府为实施本辖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2022年土地利用计划,拟转用查山乡査山村集体土地,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4条有关规定,现将转用范围、土地现状、转用目的、补偿标准等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名称 平桥区查山乡公益性公墓建设项目。 二、转用土地范围和目的 1、转用土地范围:査山村集体土地1.9857公顷(全部为未利用地)。 2、转用土地目的:用于乡村公益事业(公益性公墓)。 三、被转用土地现状 査山村:被转用土地面积1.9857公顷,其中未利用地1.9857公顷。 四、征地补偿标准 1、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费参照省政府《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转用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2020〕16号)文件执行,补偿标准为:査山村63万元/公顷。 2、地上附着物补偿按《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信阳市区转用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的通知》(信政文[2014]46号)文件执行。 五、被征地农业人口安置途径 货币安置。将补偿安置费125.0991万元,按时足额支付给被转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依规分配。、 六、其他事项
特此公告。
平桥区人民政府 2022年2月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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