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5-25 来源:平桥区政府 点击:
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政府 关于信阳市2022年度第二十七批乡镇建设用地拟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信平征告字〔2022〕4号
为实施公共利益需要,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政府拟将震雷山街道办事处雷山居委会及黑马石居委会集体农用地转为集体建设用地,作为信阳市2022年度第二十七批乡镇建设项目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4条有关规定,现将该批次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范围和目的、土地现状、补偿标准等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名称 信阳市2022年度第二十七批乡镇建设用地项目 二、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范围和目的 1、用地范围:震雷山街道办事处雷山居委会及黑马石居委会集体土地总面积1.8752公顷。 2、用地目的: 拟作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三、被农转用区域的土地现状 现状为震雷山街道办事处雷山居委会及黑马石居委会集体土地1.8752公顷,其中农用地1.2377公顷、建设用地0.6375公顷。 四、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补偿标准 1、补偿标准按《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2020)16号)规定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补偿标准为63万元/公顷; 2、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信阳市市区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的通知》(信政文(2014)46号)规定执行。 五、其他事项 1、该批次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区域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和土地使用权人,应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证明材料,到震雷山街道办事处办理补偿登记。 2、被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区域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权人或使用权人如对地上附着物数量或补偿标准有异议的,应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持相关证明村料,到龙井乡人民政府提出异议申请,震雷山街道办事处在接到异议申请后五个工作日内予以核实确认。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异议申请的,其补偿内容以震雷山街道办事处的调查结果为准。 3、凡从公告之日起,抢栽、抢建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特此公告。
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政府 2022年5月2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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