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7-18 来源:平桥区政府 点击:
平桥区人民政府 关于信阳市2022年度第三十九批乡镇建设农用地转用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信平转告字[2022]第4号
平桥区人民政府为实施本辖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2022年土地利用计划,拟转用肖王镇肖王村集体土地,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4条有关规定,现将转用范围、土地现状、转用目的、补偿标准等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名称 信阳市平桥区第三十九批乡镇建设农用地转用 二、转用土地范围和目的 1、转用土地范围:肖王镇肖王村上老湾生产组1号。 2、转用土地目的:拟作为建设用地 三、被转用土地现状 肖王镇肖王村:转用面积0.2732公顷,其中农用地0.2732公顷(草地0.2732公顷)。 四、征地补偿标准 1、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费参照省政府《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转用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2020〕16号)文件执行,补偿标准为:肖王村63万元/公顷。 2、地上附着物补偿按《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信阳市区转用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的通知》(信政文[2014]46号)文件执行。 货币安置。将补偿安置费17.2116万元,按时足额支付给被转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依规分配。 被转用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和土地使用权人,应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被转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权人或使用权人如对地上附着物数量或补偿标准由异议的,应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持相关证明材料,以书面形式到肖王镇人民政府提出异议申请,肖王镇人民政府在接到异议申请后五个工作日内予以核实确认。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异议申请的,其补偿内容以肖王镇人民政府的调查结果为准。凡从公告之日起,抢栽、抢建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特此公告。 平桥区人民政府 2022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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