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7-05 来源:平桥区政府 点击:
平扶贫〔2019〕6号
信阳市平桥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关于2019年明港镇、胡店乡脱贫攻坚道路建设项目的批复
明港镇人民政府、胡店乡人民政府: 你们上报的明政〔2019〕124号《关于申报明港镇贫困村道路及水利设施建设项目的请示》、胡政〔2019〕76号《关于申报胡店乡贫困村道路建设项目的请示》号已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市财政局 信财指〔2018〕73号《关于提前下达2019年市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通知》分配到我区脱贫任务重的乡镇发展资金:明港镇脱贫攻坚项目发展资金80万元、胡店乡脱贫攻坚项目发展资金80万。同意分配到 1、明港镇脱贫攻坚项目发展资金80万元用于邹庄村、段湾村道路建设:(1)邹庄村道路赵庄组至大邹组、董庄组砼路面长1.6公里,宽3米;(2)段湾村部后水塘,长124米,宽62米,深3.5米。2、胡店乡脱贫攻坚项目发展资金80万用于齐岗村道路建设,大余洼路口至刘洼组800米、宽3米、厚度0.18米;刘庄组到曹庄组长900米、宽3米、厚度0.18米。改造坑塘一口,长102米,宽53米。 二、请实施单位按照计划要求的时间节点完成项目建设: 该项目资金160万,计划2019年12月底完成项目建设和资金拨付。 三、严格项目管理:要切实抓好项目建设,不得擅自调整、变更项目实施地点、规模、建设内容,因特殊情况确需调整、变更,要严格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履行报批手续。 四、严格资金管理。确保资金到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挪用。认真落实财政资金县级报账制,严禁以现金形式支付。 五、严格操作规程。区扶贫办、财政局要加强项目指导,监管。项目实施所在地的乡(镇处)政府、村委会和项目实施单位要建立项目督导小组,负责监督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的全过程。项目实施按照豫扶贫办〔2018〕39号河南省扶贫办 财政厅《国务院扶贫办 财政部印发关于完善扶贫资金项目公示公告指导意见的通知》的要求对项目进行公开公示,自觉接受群众和社会各界监督。 平桥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2019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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